固原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

导语 缴存单位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个年度最多调整一次。

  一、办理要件:

  1、单位交款的进账单。

  2、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减少清册》(五人以上加报电子版)。

  3、无变动的,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二、办理流程:

  单位备齐要件材料——区中心审核——办理汇缴业务。

  三、办理场所:

  区中心业务大厅汇缴窗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区中心受理后,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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