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固原社保

导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1.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2.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取证,时间为5日,符合条件的,在居(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合格的,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时间为5日,符合条件的第二榜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市、县(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第三榜公示;

  5.张榜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户主年龄、家庭住址、人均收入、就业状况、保障标准、保障人口、补助金额等,每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6.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民政部门下达书面通知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7日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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