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宁夏各地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来一起看看固原的相关情况。

  2020年固原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

  2020年固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扩展阅读:宁夏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不足一年的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每年只能核定一次。

  宁夏各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今后,如果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基数低于规定的下限或超出规定的上限,则该职工所在单位将无法办理汇缴业务,需将职工公积金基数调整至规定范围内,方可办理汇缴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仍分别为12%。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目前,已具备提高缴存比例条件的,应提高到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不应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限额。

  四、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

  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各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和联系电话。需修正、完善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基础信息。此项工作是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信息查询、信息发送等服务的基础,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应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否则将影响单位汇缴等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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